同等學力申碩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都可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的要求與辦法,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申請人通過了學位授予單位審核、國家組織的全部考試以及學位論文答辯后,經審查達到了碩士學位學術水平者,可以獲得碩士學位。
同等學力申碩的課程設置和培養標準基本與全日制相同,通過同等學力申碩考試取得的碩士學位證書與全日制學位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認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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