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財政廳會同省直有關單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財政廳公告2023年1號)和《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財政廳公告2023年第2號),按國家授權的頂格幅度,明確我省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新標準。下面讓我們來看一下新的標準變化:
一、政策享受時間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享受對象
享受對象包括:脫貧人口,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人員。
三、稅收優惠新標準
1、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3、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溫馨提醒:
1、納稅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公告所述人員,以前年度已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可按本公告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2、按標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3、公告所稱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4、企業招用就業人員既可以適用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5、公告規定應予減征的稅費,在公告發布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費或予以退還。發布之日前已辦理注銷的,不再追溯享受。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許昌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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