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將多項稅費優惠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底,具體有哪些?我們一起來看看。
優化了個體工商戶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以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
延續了“六稅兩費”減半征收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六稅兩費”減半征收優惠政策。
延續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新媒體、寧波稅務,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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